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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组织参加 | |||||
| 作者:王丽文 通知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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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参加 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各直属中小学: 现将省《关于认真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大赛的各项组织工作。 报名地址:绥芬河市教师进修学校中教部 联系电话:0453—5887608 第三届全国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 暨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说明 一、活动内容: (一)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内容:1、课程标准涉及的语言文字基础知识;2、教学中应遵循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3、书写及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 (二)优秀论文撰写内容:1、语言文字教学与评价的相关问题;2、教师语言文字教学基本功的相关内容;3、新课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4、讲述自己的教育故事。 二、参加对象: 中小学教师自愿参加(可选择参加一项、也可同时参加两项)。 三、时间安排: (一) (二)7月1日— (三)评选工作完成后向各组织单位通报获奖情况,颁发获奖证书。 四、参加办法: (一)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参加办法:1、专家撰写辅导材料并出题,刊登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2008年增刊上,作为大赛的答题材料。 2、请各中小学负责组织大赛的报名工作,教师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参加,统一下发答题材料(收取工本费每份10元)。 (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参加办法: 教师撰写参评论文(3000字左右,文责自负,抄袭无效),以学校为单位集体上报(收取论文评审费35元)。 五、奖励办法: 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及组织将;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设立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均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和相关网站公布,部分获奖论文可在《语文建设》杂志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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