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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 | |||||
| 作者:王丽文 通知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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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 牡丹江赛区活动安排 一、 大赛宗旨: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培养广大公民特别是广大师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操,纠正社会上语言文字应用混乱和不规范现象,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汉语加快走向世界”“汉语国际推广”的伟大战略,适应国家经济大发展、文化大繁荣的需要,创建和谐语言环境。 二、 大赛口号:爱我母语,爱我中华 三、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语委办 四、 承办单位:《语文世界》杂志社黑龙江分部 五、 参赛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各行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全国大赛试题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及大中专、教师、社会组)。 六、 时间安排: 七、 学习事宜:师生及各界人士认真学习和阅读《大赛专刊》,即可答题参赛。(标准答案可在专刊内寻得) 八、 参赛办法: (一) 大赛不收报名费,凡订阅《大赛专刊》者即可参赛。 (二) 专刊定价为10元/本(内有试题及答题卡)。 (三) 专刊订阅联系人:曲雅丽 电话:6955537 (四) 学校初评:学校按参赛人数的8%评出获奖推荐者(超出部分不予评选),并于 (注:绥芬河市于2008年10月24日前将被推荐名单报到教师进修学校中教部) (五)赛区(省级)复评 1.黑龙江赛区办公室将把初评名单的40%推荐给北京参加全国评选,余下被推荐者参加省级评选。 2.全国及省级奖项设置: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优胜奖、优胜指导奖和优胜组织奖。 3.奖励办法: (1)所有省级奖项由省语委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2009年5月底前,由黑龙江赛区办公室公布。 (2)全国奖项将由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牡丹江语言文字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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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录入:于龙 责任编辑:于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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